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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《公告》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

2020/7/22 15:32:30      点击:

各车辆检验检测机构:

       车辆产品检验检测结果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的重要依据。为保障《公告》检验工作质量,保证检验结果客观性、公正性、准确性,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关于进一步加强《公告》检验检测管理的工作部署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      (一)强化责任意识,加强诚信自律。

承担《公告》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(以下简称“检验机构”)应充分认识其检验工作对于保障车辆出行安全、保障车辆行业节能减排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,充分认识其所担负的法律责任,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,在依法授权的检验范围内科学、公正、诚信、独立的开展车辆产品检验工作,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法规,对检验结果负责。

检验机构应加强诚信自律建设,自觉规范检验行为,诚实守信,不断提升检测服务水平,营造良好的行业风气。检验机构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,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,不得擅自组织开展以商业营利为目的各类车辆检测评比活动。

      (二)完善内部管理,提升检验工作质量。

检验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系,并有效实施。应加强对样车、样品的管理,建立完善样车、样品配置确认、登记、流转、保存、退回等流程记录,进一步强化样车基本结构及配置参数的核实工作,杜绝无样车出具检验报告或者不据实出具检验报告的行为,强化和落实样车保管和追溯制度,按《公告》管理要求保证检验样品的可追溯性。

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程序、方法进行产品检验检测工作,加强对检验报告的校验、审核,确保检验报告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。对虽然符合标准,但结构、参数与车型预期设计不相符或存在不合理设计的检验样车,检验机构应及时予以识别,在车辆强制性检验统计表中进行说明和报告。

检验机构应加强对本机构检验人员的培训、教育工作,加强队伍作风建设,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,采取切实措施,防止内部人员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编造检测数据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
      (三)加强能力建设,提高服务意识。

检验机构应主动适应行业发展需求,积极研究、完善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相关的产品检验检测技术,特别是电动汽车、氢燃料汽车、智能网联汽车新产品的检验检测技术。按照《公告》管理要求,不断加强标准法规要求的检验能力建设,加强人员、设备等相关要素管理,提高检验工作准确性、科学性。在严把产品“检验”关的同时,积极主动为行业企业做好服务,用高水平的检验检测工作,高水平的服务,提升机构的市场竞争力,助推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
检验机构应根据以上要求,结合本机构承担的《公告》检验检测任务,对2020年开展的相关《公告》检验检测工作进行自查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,应立即进行整改,提出并实施整改措施,并于2020831日前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自查表(见附件)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,适时组织开展对检验机构《公告》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。检验机构自查情况及监督检验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




文章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网站